“非常满意,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这1000元还能退回来。”8月11日,荔浦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组长邓德松到该市东昌镇盘瑶村龙盘屯,对该屯反映的原荔浦县调处办工作人员李某违规收取费用问题办理满意度进行回访时,龙盘屯村民苏大爷激动地说。
说起这1000元钱,还要从今年6月说起。6月初的一天,苏大爷和其他3名村民代表来到荔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反映原荔浦县调处办工作人员李某为龙盘屯调解山林纠纷时,违规收取费用问题。
在仔细倾听了苏大爷的陈述之后,信访室按照纪检监察业务分工职责,将该信访件移交给驻荔浦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查办。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在接到信访室转办材料后,驻荔浦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立即向荔浦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报告,提出办理方案,得到批准后立即成立核查组,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展开了核查。
经过谈话,核查组了解到,2013年7月,原荔浦县调处办工作人员李某在为盘瑶村龙盘屯与龙田村龙田屯、长院坪屯调解山林纠纷时,要求龙盘屯村民交给其5000元“办案经费”。为了尽快调解山林纠纷,龙盘屯村民经过商议后,同意支付5000元“办案经费”。两年后,龙盘屯村民得知,县调处办工作人员在调解山林纠纷时是不能向群众收取费用的,于是去找李某退钱。2016年夏天,李某退还龙盘屯村民4000元,而剩余1000元一直未予退还。
随后,核查组深入东昌镇盘瑶村龙盘屯,核查苏大爷等人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并收集李某违规收取款项的证据材料。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核查组人员找到李某,李某很快承认了自己的违规事实,并清退了之前违规收取未退还的1000元办案经费。最终,驻荔浦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李某进行诫勉谈话。
群众事,无小事。荔浦市纪委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职能职责,推动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密切了与群众的血肉联系。
编辑:邹绍梅